全国多家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中采信“津证云”平台取证的证据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 |
“津证云”电子数据存证平台上线后,被用户广泛用于各类取证,尤其在科技原创存证和知识产权维权取证方面。近期,河北、山东、四川、湖北等全国多个省市多家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中采信“津证云”平台取证的证据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。 典型案例: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(2023)鲁 0991 民初 2416 号 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:原告段XX和赵XX因其文字作品《段sir地理大题讲义(私房笔记) 》、《段sir 地理选择题讲义》等作品的著作权人。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在“拼多多”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销售上述涉诉作品,侵害了原告对涉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。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通过“津证云”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后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向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“津证云”电子数据存证证书及相关证据予以采信,并在法院判决中作为裁决证据材料明确予以记载。最终,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(2023)鲁 0991 民初 2416 号 民事判决书,依法确认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权,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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